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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16:14 编辑:刘宇 校对:陶修成程 审核:丛贵霞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烟台市妇联《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附件1)和全国妇联《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妇厅字[2019]1号)(附件2)通知要求,请按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或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三选一)并要求推荐对象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届时学校择优推荐1个候选对象报至烟台市妇联,烟台市妇联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对象至省妇联。

    请各分工会实事求是做好推荐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17时前,按要求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妇委会办公室刘宇邮箱,纸质版左上角加盖公章送至办公楼1202室,联系电话:6902719。

    附件1:《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妇厅字[2019]1号)

    附件3: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4: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征求意见表

    工会、妇委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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