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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七)

    2022年05月31日 09:47  点击:[]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妇委会现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专栏,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 提升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能力, 营造全校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七讲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

      

    一、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家庭教育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主进步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的程序落实到国家法律中。

    2.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制体现。推动家庭教育,弘扬传统美德,传承历史文化的具体方式有很多,立法是最有力最稳定的一种方式。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以法治的方式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3.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和家庭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4.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全面总结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的法治载体。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在全面总结各地立法和实践成果经验的基础上,实时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更好的保障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怎样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有关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论述很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专门为此汇集了一本《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论述精神贯穿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始终,体现在各个部分,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体现在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指明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家庭教育的对象是孩子,因此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就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扩大为家庭教育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同时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 体现在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在家庭教育内容中规定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等。

    3. 体现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在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两个专章内,对各级人民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4. 体现在注重发挥妇联的独特作用。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同时一步明确规定,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对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及开展家庭教育的方法做了适当的规定。

    5. 体现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例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哪些亮点以及如何体现

    亮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制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的国事。第二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衍生,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手的状况,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配合。这两个两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家庭教育的概念;

    2. 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3. 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4. 规定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

    5. 规定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具体举措;

    6. 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7. 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四、《家庭教育促进法》从草案的提起到最后的通过中经历了哪些发展和变化

    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提请有52条,最后通过55条,在草案完善的过程中有部分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做了一些主要的修改,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将来原来的《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这个改动主要考虑的是家庭教育主要的责任还是在家庭,国家和社会只是提供支持和帮助服务,所以明确名称,更符合家庭教育的本质要求。

    2. 改变了结构。原来草案包含了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后来通过时改为了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每章的名称做了改变,结构做了调整,做出改动主要是考虑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同时使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更加明确。

    3. 改动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原来草案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从德、智、美、体、劳大概是5个方面对家庭教育的内容作了规定,后来做了一些完善和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家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该有区别,德、智、美、体、劳主要是学校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应该突出育德育人和增能力,所以做了一些适当的调整。

    4. 对于家庭教育的干预进行了适当的删减。

    第二是增加了一些主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论述;

    2. 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

    3. 结合实践中我们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解决。一是增加社会力量捐赠和志愿服务;二是增加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家庭教育;三是增加家庭教育中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四是增加与中央有关的“双减”文件的内容相契合;五是增加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的适当照顾和关爱;

    4. 增加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责任,增加有关防反家暴,防性侵,防诈骗,防溺水,防拐卖有关主要内容。

    来源: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编辑:李梦宇 马静静

    校对:刘 宇

    审核:丛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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