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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与实践经验

    2023年05月25日 08:45 作者:张霞 刘福华 点击:[]

    性别平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百年间推动性别平等成效斐然。本文回溯与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追求妇女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提升和保护妇女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依法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速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四个阶段,并从中提炼出党推动性别平等的实践经验,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性别平等与女性全面发展齐头并进,进而对下一步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全面发展作出展望。

    一、引言

    性别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而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女性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只能被动依附于男性。尽管出现过明末清初汤显祖等启蒙思想家反对一夫多妻和提倡婚姻自由等性别平等思想萌芽、太平天国运动中不分男女分田的性别平等主张和清末维新变法中对妇女解放的呐喊等,但女性地位仍然没有实质性提高。

    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成为破解性别不平等难题的关键。中国共产党为提高女性地位、促进性别平等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回溯与梳理我党关于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实践成果,既为女性全面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也为促进涵盖女性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新视角。

    二、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

    党的百年征程中,每个时期都有其特殊的矛盾和历史任务,而每一阶段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正是立足于当时所处的现实基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危在旦夕,需要动员女性参与祖国的救亡图存,则必然要把女性从封建宗法制中抽离出来,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形成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百废待兴,需要发动女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则必然要把女性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发展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国家推动市场化改革,以市场效率带动经济发展,则需要保护女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丰富期。进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女性地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党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以进人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成熟期。下文从这四个时期具体阐释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过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追求妇女解放(1921—1949年)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921年建党至1949年建立新中国期间,中国处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的社会变革期,女性的参与对于革命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中国共产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解放女性,使其积极参与社会变革。

    二、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

    党的百年征程中,每个时期都有其特殊的矛盾和历史任务,而每一阶段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正是立足于当时所处的现实基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危在旦夕,需要动员女性参与祖国的救亡图存,则必然要把女性从封建宗法制中抽离出来,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形成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百废待兴,需要发动女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则必然要把女性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发展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国家推动市场化改革,以市场效率带动经济发展,则需要保护女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这是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丰富期。进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女性地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党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以进人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成熟期。下文从这四个时期具体阐释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过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追求妇女解放(1921—1949年)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921年建党至1949年建立新中国期间,中国处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的社会变革期,女性的参与对于革命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中国共产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解放女性,使其积极参与社会变革。

    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在陈独秀领导下,发布《中华女界联合会改造宣言》,倡导性别平等,主张男女携起手来抵抗军阀和帝国主义。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指出要保障妇孺劳动的正当权益,争取男女平等工价。不仅如此,1926年毛泽东起草推出的《关于劳动妇女之决议案》,同样重视男女之间工价平等,保护妇女劳动权益”。1928年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强调分配土地的标准是按人口分配,不是以往的按男丁分配,要让妇女也能和男子一样拥有土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其执政区域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大纲》《选举细则》《土地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不仅宣布了法律面前男女平等,而且从选举权、土地分配权、婚姻自由权和劳动报酬权上规定性别平等 》。1937年党中央制定的《妇女工作大纲》除了广泛动员妇女积极抗日以外,还提出要让妇女拥有婚姻自由,实行平等的一夫一妻制。1947年党中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将男女同样能获得土地分配扩大到整个解放区。除此之外,I948年颁布的《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严格规定,必须将男女具有平等的土地权写在土地证上,特殊情况下女性还可以单独拥有土地证3。新中国成立前夕颁布的《共同纲领》强调,废除禁锅女性发展的封建制度,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拥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利。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提升保护妇女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旧政权的覆灭,中国需要从积贫积弱中强大起来。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1949年中国总人口约5.4亿人,而女性人口占比约为48%,因此国家需要调动女性为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工业化建设做出贡献。只有促进男女平等,女性才能真正发挥“半边天”的力量,在推进女性地位提升的过程中建设国家。

    这个时期为了让女性积极参与公共事业,在工业化建设中实现自身价值,党和国家制定了保障女性各方面权利的政策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障女性权利的法律框架雏形°。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首部《婚姻法》,提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旗帜鲜明地展示了党对女性权利的重视,以法律形式破除了封建婚姻对女性的束缚。同年,党中央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所谓“按人口统一分配”",则是不分男女进行土地分配,将性别平等落实到土地分配方面。与建立新中国前的土地分配相比,此时不仅区域扩大到整个新中国,而且惠及的女性更多,让大量女性也能同男子一样分配到土地,取得经济权利方面的平等。由于性别平等是尊重男女生理差异的平等,1951年通过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和“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既保障了男女之间在劳动保险方面权利平等,又保护了女性因特殊的生育功能而应有的权益。为了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让女性在政治方面表达自身诉求,195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赋予女性与男性一样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1954年中国首部社会主义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将上述女性基本权利都纳人宪法,保障女性具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权利。此外,家务劳动方面也是促进性别平等的关键一环,诚如恩格斯所言:“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1960年党中央推出《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除了保护女性医疗健康、生育和产假等方面权益以外,还强调要破除家务劳动对女性发展的束缚,让政府和企业建立公共食堂和托幼组织,使家务劳动社会化,进一步使女性获得解放。

    由以上可知,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性别平等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女性进一步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在政治上激发了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人翁”精神,在经济上为国家建设贡献着“半边天”的力量,在社会上获得婚姻自由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在此期间女性获得空前解放,性别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政府依法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 1978—2012年)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政策对女性地位提升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性别平等的实践上也出现了一些挫折,机械地将男女无差别化,追求男子做到的事情女子也得做到,模糊了男女之间的差异,忽略了男女生理特征的差别,例如以男性作为女性解放自身的标志、农村生产队给妇女安排过重的劳动任务、片面理解“男女都一样”和男女无差别的全日制固定工劳动就业等”。而改革开放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革新,对男女各方面平等作出了新的有益探索。

    由于改革开放后政策导向偏向于效率方面,并且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都逐步进行市场化改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更处于不利境地?,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女性权益,缓和性别不平等的态势。1980年中国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方式,首批签署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消除对女性的各方面歧视是性别平等的必要条件。为了响应该公约,国家将消除妇女歧视的理念落实到立法层面。1982年颁布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了承接“五四宪法”对女性各方面权利和男子平等的规定,新增加“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将经济方面的男女同工同酬和政治方面的妇女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纳入根本大法,表明国家意志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性别平等的要求。1986年出台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从法律上体现男女之间人格平等。1990年江泽民同志以演讲的形式发表《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强调男女平等已经是世界形势发展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1992年为了更好地促进女性现代化,以及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女性作用和保护女性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从方方面面对女性权益作出保护,有利于将性别平等更好地落实。此后1995年在实现女性地位平等化方面是关键一年,党中央不仅将男女平等纳人基本国策,而且颁布了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一方面,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理念共识,尔后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在2005年纳人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到2012年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此过程中无不体现出国家推动性别平等的决心和重视:另一方面,女性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发展才是性别平等的真正体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2001年和2011年都有颁布,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以及女性的发展需要做出调整,前者强调“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后者指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总体来说都是把妇女发展当作推动性别平等的关键一招。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推动性别平等的奋斗突出表现为形成了政策法规的靠形,那么改革开放后促进性别平等的努力则是构筑了以宪法为核心、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其他政策法规为骨干的政策法律体系,彰显出党在促进女性发展、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推动性别平等方面坚定的决心和强大的执行力。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速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为性别平等注人新的内涵。2012年,2016年和2021年相继出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明确提出要促进性别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并且前两部将“妇女权利”单列为其中一个章节,而最新一部将“妇女权益”单列为其中一个章节,“权利”与“权益”相差一字,却体现出对女性保护范围的扩大。由于家庭领域中女性在生理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家暴现象依然显性或隐性地存在,有数据表明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约有24.9%,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权利,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在总则中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明确对家庭暴力进行警告和遏制。家庭暴力是性别不平等在家庭领域的暴力体现,国家以法律形式旗帜鲜明彰显出对家庭暴力的反对和对性别平等的维护。此外,性别平等在民法领域也有突破性进展,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妇女的民事权利在以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从家庭层面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促进性别平等在民法领域主流化,对保障女性平等地位产生了有益影响。2021年新推出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强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不仅要求性别平等政策法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而且进一步促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和参与决策管理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地位,以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让女性更好地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在新时代,性别平等的内涵中蕴含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三层含义,党领导中国营造出对女性全面发展更具有包容性的社会环境,使女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女性福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进一步提高。

    四、结语及展望

    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的百年成效举世瞩目,呈现出一幅中国历史上甚至人类历史上罕见的性别平等发展画卷。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经济层面,女性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女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女性在第一产业就业的比例降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进一步提升,农村非农就业的女性接近四成;在政治层面,18一24岁农村年轻女性比同年龄段农村男性更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并且该年龄段的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的比例比同年龄段男性比例高8.2%;在家庭层面,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明显降低,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在家庭中备受推崇,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以夫妻共同决策为主;在社会层面,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超出男性1.6%,女性在近三年做过健康体检的比例比男性多3.6%,并且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本文将平等投射于占人口半数的女性权利平等百年嬗变,回溯与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演进,展示了不同时代发展下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重点以及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的政策过程;并且在性别平等政策演进的基础上,提炼了党推动性别平等的实践经验。由此可知,中国共产党推动性别平等不是一蹴而就的,历代共产党人根据不同阶段的时代任务和主要矛盾,逐步从实践中探索出促进性别平等的路径。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指出当前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性别平等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为了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更好地促进性别平等,本文作出以下展望;

    第一,政治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历程昭示了性别平等事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女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取得更平等的地位;而在共同富裕阶段,中国共产党仍是领导女性走向富裕、获得平等的根本保证。

    第二,经济方面,促进女性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共同和富裕的有机统一,“共同”意味着女性需要平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性别维度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应该加以解决;面而“富裕”意味着社会生产力需要高度发展,占据“半边天”的女性群体是经济蛋糕做大的重要力量,是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第三,社会层面,营造更具有包容性的公共环境。高质量的共同富裕社会应该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的暴力、偏见和歧视,集聚全社会之力营造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包容且有生命力的良好环境,从而更有助于女性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和谐进步,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富裕。

    第四,女性主体方面,推动女性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女性既是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主体,也是人口再生产的承担者。保护女性权益并将其在日常实践中落到实处,不仅对于女性自身发展和性别平等至关重要,而且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类繁衍生息都有深远意义。

    第五,国家政策方面,加强性别平等理念融贯于国家政策。尽管男女平等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但目前两性平等仍存在某些停留于法律的情况。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各项社会政策中应纳入性别平等的国家意志,制定政策时倾听女性声音,执行政策时考虑两性差异,评估政策效果时关注女性利益,形成国家主导下多方共商共建共享的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网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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