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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2019年01月03日 18:1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高校妇工委通知,现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见附件),全国妇联将在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根据省妇联分配名额和工作要求,省高校妇工委将向省妇联推荐巾帼文明岗1-2个、巾帼建功标兵1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由市妇联组织推荐),并要求推荐对象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请按评选条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分别择优推荐不多于1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届时学校择优各推荐1个候选对象报至省高校妇工委和市妇联。

    请各部门、各单位实事求是做好推荐,并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7时前,按要求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妇委会办公室黄秀莲邮箱,联系电话:6902719。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妇委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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