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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2021年01月06日 16:47 刘宇校对李梦宇 审核丛贵霞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妇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转发山东省妇联《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见附件)。根据省妇联分配名额和工作要求,省高校妇工委将向省妇联推荐3个巾帼文明岗和2个巾帼建功标兵,并要求推荐对象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请按照推荐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分别择优推荐不多于1个巾帼文明岗和1个巾帼建功标兵,届时学校择优各推荐1个候选对象报至省高校妇工委。

    请各分工会实事求是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1月8日上午11时前,按要求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妇委会刘宇内部邮箱,纸质版左上角加盖公章送至办公楼1202室,联系电话:6902719。

    附件:

    1、山东省妇联《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2、 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工会妇委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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