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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山东省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09月29日 14:51 刘宇 校对李梦宇 审核丛贵霞 点击:[]

    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和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山东省妇联迅速研究、全力推动。省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调研座谈,听取意见,摸清情况。在听取梳理女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础上,选准领域,点上突破,推动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及部分市县出台落实措施。

    在此基础上,省妇联积极推动省级层面政策出台。省科技厅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专家论证,会同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科协,共同印发《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1〕88号),提出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十条措施。

    1.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海外)放宽至42岁。省内各类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省属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科研专项。

    2.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在省级重大科技战略咨询、政策制定和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提高省科技专家库女性专家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入库。在省级科技计划、人才工程、重点项目评审工作中,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

    3.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在重点科研任务、人才引育、出国研修、交流合作等科技工作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比例。在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国际合作等活动中,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选派数量,支持其赴国(境)外研修深造。大力选派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

    4.积极吸纳女性科技人才到省级学会任职。鼓励各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委会,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成为会员。各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注重选拔优秀女性科技人才担任秘书长、理事长等重要职务。

    5.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到县(区)挂任科技副县(区)长或到企业挂任科技副总,推进科教产深度融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

    6.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山东女子学院、省农科院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

    7.强化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关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8.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表彰。在省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在省青年科技奖、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在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评选中,提高女性获奖比例。各级各部门日常联系服务的专家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比例。

    9.营造尊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齐鲁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等活动,加强对优秀女科学家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性科技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攀科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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