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校贡献巾帼力量。工会、妇委会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先进女职工和山东工商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并择优向上级工会和妇联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项目及名额
1.先进女职工21名;
2.三八红旗手10名,从先进女职工中评选。
3.三八红旗集体3个;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三八红旗手原则上应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 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3.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各分工会最多推荐1个,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三、相关要求
(一)各分工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名额,推荐本单位的先进女职工和三八红旗手(集体)。校妇委会、女教职委将召开评委会议进行评审,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最后人选。
(二)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民主择优推荐。
(三)山东工商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不重复授予。
四、其他说明
1.本年度违反师德师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发生各类事故、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2.省、市一级的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等评选,从山东工商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中推荐。
3.请各分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妇委会刘宇校内部邮箱,纸质版交办公楼1202室,联系电话:19818713518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先进女职工登记表
2:山东工商学院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工会、妇委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