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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

    2022年05月19日 08:46 编辑李梦宇 校对刘宇 审核丛贵霞 点击:[]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妇委会现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专栏,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 提升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能力, 营造全校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为家长赋能。

    一、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与矛盾迫切要求立法为家长赋能。一方面意在解决家庭教育本身存在的养而不教、养教不当、留守儿童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家庭教育学校化的问题,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进行正确指引和必要规范;另一方面意在解决家长强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有效供给这一对供需矛盾,以法律制度保障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二、家庭教育的私事本质决定了立法必须以赋能为核心要义。家庭教育虽然由于外溢性的增加和对外部支持需求的增加,具有了一定的公共属性,但是私人性和自主性仍然是家庭教育的本质属性。家庭教育的私事属性决定了法律当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自由予以最大程度的必要尊重,遵从以下基本逻辑:

    1.家长是对未成年人承担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除家长以外的其他主体都应对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负有尊重的义务。

    2.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对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负有协助的义务,但这种协助必须遵循辅助性原则,即:教育子女的责任首先在于家长,当家长遇到家庭教育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但这种帮助不是为了取代家长,而是为了协助家长恢复或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只有当家长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时,国家才能作为未成年人的最后保障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活动进行干预。

    因此,立法的目的不在于“管”家长,而在于“促进”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即在“尊重”家长的基础上给与其“支持”。

    来源: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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