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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二)

    2022年05月20日 09:09 编辑李梦宇 校对刘宇 审核丛贵霞 点击:[]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妇委会现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专栏,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 提升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能力, 营造全校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二讲   家长如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获得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为家长赋能。

    如何赋能?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二章家庭责任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方法等,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为了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提供指引;第三章国家支持明确了政府、司法机关、妇联等代表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措施,包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缓解家庭焦虑、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和参与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提供条件、规范和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四章明确了学校与村居委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与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整体体现了立法核心,全力地为家长去提供帮助,为家长正确地、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去赋能。

    家长可依法获得的支持,一方面是从多种渠道获得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

    1. 面向所有家长提供全面指导:

    (1)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2)网上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

    (3)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新闻媒体

    (4)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2. 面向不同阶段的家长提供特定指导:

    (1)准家长——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 机构

    (2)0-3岁儿童家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

    (3)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学校家长学校

    3. 面向特殊家庭提供特定指导:

    (1)离异家庭——人民法院

    (2)收养家庭——收养登记机构

    (3)寄养、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妇联

    (5)有需求的特殊家庭和特殊儿童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6)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公检法机关

    另一方面是获得开展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

    1.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2.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来源: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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