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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三)

    2022年05月20日 17:15 编辑马静静 校对刘宇 审核丛贵霞 点击:[]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妇委会现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专栏,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 提升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能力, 营造全校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三讲   家长应如何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长在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中应做到七个自觉:

    (一)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二)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

    (五)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六)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七)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从第一条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可知,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家庭教育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它与学校教育有明显的不同,家庭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教育关系,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作用也是基于家长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实施的一种教育,它是学校或自然人教育都不能取代的。所以,由家长履行的教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才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法律方面也体现了父母对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要性。一方面,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委托他人照护孩子时,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需要与学校、社会共同配合。

    来源: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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